吉林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吉妇发[2006]13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 –2010年)》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吉林省妇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 –2010年)》,指导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普法工作。现将《吉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 –2010年)》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吉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 –2010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妇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平安、和谐吉林的总体部署,结合妇联工作和妇女实际,继续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维权紧密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妇联组织自身法制建设相结合,为促进两性平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扎实深入地开展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与服务妇女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努力提高各级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群众的宪法意识,提高民主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解。
2、深入学习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以及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及有关婚姻稳定、家庭平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环保节约和卫生保健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良好型社会建设。
3、学习宣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责任意识,树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思想观念,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信访,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要把妇女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在努力营造和谐、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中发挥作用。
(二)深入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以“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要充分利用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契机,深入开展主题各异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活动品牌,注重培育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推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普法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宣传活动。要综合运用法制培训、知识竞赛、现场咨询、板报、画廊、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和手段,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车载电视、广告、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
3、充分发挥妇女活动阵地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妇女学校、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加强对普法骨干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建立起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为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高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
(三)坚持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
要把依法维权作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延伸和实践抓实抓好。要大力实施“维权行动计划”,加强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和个案维权,使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妇联参与立法、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监督与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努力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妇联干部职工、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群众。
1、各级妇联干部职工。加强对各级妇联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妇联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依法服务的能力。各级妇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着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2、城乡妇女群众。要在农村妇女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她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的管理。要突出对进城务工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她们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着力提高城乡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基层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社会公众。要面向社会各界大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公务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性别平等观念以及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权,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 步骤与措施
(一)步骤
1、启动阶段(2006年):制定《吉林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成立省妇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2、实施阶段(2006--2009年):各级妇联依据本规划及本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妇联工作实际,落实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做到突出年度重点,部署及时到位,措施切实有效,指导与督促有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
3、验收阶段(2010年):各级妇联要对本地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和验收,省妇联要在总结全省“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适时组织表彰“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妇联要重视和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和工作机构的职责。省妇联已于2006年12月份成立省妇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妇联系统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权益部,各级妇联要成立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制,做到有规划、有年度计划与总结,并及时上报省妇联权益部。
2、建立监督激励机制。省妇联将按照全国妇联的要求,制定全省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考核评估标准,指导各地开展规划实施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各级妇联也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励措施,适时开展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积极推进“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3、落实普法经费保障。各级妇联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吉林省妇联
2006年12月20日
主题词:妇联系统“五五”普法 规划 通知
抄送:全国妇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各市(州)妇联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