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省司法厅、省农委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22 12:49:3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妇发〔2006〕19  

   省妇联、省司法厅、省农委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妇联、司法局、农委: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妇联系统的“法制宣传年”。为做好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按照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关于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三八”妇女维权周(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任务,以学习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线,以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着力点,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活动主题

    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三、活动内容

(一)发挥载体作用,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妇联要发挥“三八妇女维权周(月)的载体作用和品牌效应,加大对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要向司法、执法等公职人员宣传各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的职责,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能力;要向妇女宣传她们的法定权利、义务、责任,增强她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要向全社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全体公民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树立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舆论氛围,以两性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着力解决关系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创新发展的能力;加大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工作力度,推动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开展流动妇女儿童关爱和维权服务,认真解决她们就业、生产、生活、就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为城镇妇女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拓宽维权渠道,切实提高维权服务质量。各级妇联要进一步畅通信访、热线、互联网等多种投诉渠道,为广大妇女群众表达诉求、依法维权提供便捷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维权站、维权法庭、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职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大为妇女群众维权的力度,要特别关注农村土地承包中侵害妇女权益这一突出问题,并相互配合,切实加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妇联干部在调解、帮教安置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把爱心送给需要帮助的重点人群。

三八妇女维权周(月)期间, 省妇联将与省司法厅、省农委联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省司法厅、省直机关工委联合,在省直机关全体干部中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考试;与省综治委办公室联合表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调解员”、优秀帮教员、优秀陪审员;与省电视台“法律在行动”栏目联合制作一期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节目;与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共同举办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玫琳凯反家暴公益主题座谈会;向省人大提出修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建议,推进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月)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件大事,作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维权能力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扎实开展、抓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整合资源,集聚力量,突破部门、区域限制,共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切实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优势,扩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面。

    (三)强化措施,增强实效。“三八”妇女维权周(月)活动由妇联组织牵头,由各地妇联、司法行政机关和农业部门联合开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活动方案,强化活动措施,在增强活动的实效上下功夫。妇联组织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为广大妇女谋利益;要协调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女企业家协会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专业资源优势力量,大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制宣传,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农业部门要在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推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方面采取新举措,取得新突破。

    请各地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维权周(月)活动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报省妇联权益部。

联系人:王春生  

联系电话:04315877723  5877689(传真)

E-mail: jlsflqyb@163.com

 

 

                           

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06年2月17日

 

主题词: “三八” 妇女维权(周)月  通知          

  送:全国妇联、司法部、农业部,各市、州妇联、司法局、 农委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6年2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