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系统关于建设“平安家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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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妇发〔2005〕12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吉林”的决定》要求,现制定全省妇联系统关于建设“平安家庭”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设“平安家庭”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建设“平安吉林”活动的统一部署,以建设“五好文明家庭” 活动为载体,重点突出以“平安家庭”为内容的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成员的整体文明程度,以家庭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任务目标

1.法律进家庭。家庭成员爱国守法,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预防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

2.科技进家庭。家庭成员科学文化素质有所提高,创业就业能力增强,促进农村富裕女劳动力转移比率提高和城乡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

3.文明新风进家庭。家庭成员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抵御邪教侵蚀渗透,拒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邻里互助,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院比率得到提高,促进社会风气明显转变。

4.家教知识进家庭。更新家教观念,普及家教知识,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子女德、智、体全面健康成长。使儿童受教育率得到明显巩固,女童失辍学现象明显减少,推动儿童发展规划所规定的目标逐步实现。

三、工作措施

1.加大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抓住'95世妇会十年 、“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和“五五”普法计划启动之年的有利契机,加大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妇女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及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力度,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妇女的法律素质。积极推动省人大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完善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加强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家庭”提供有力支撑。

2.继续开展“双合格”活动,实施“春蕾计划”,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素质,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继续实施“关爱母亲、关爱儿童”系列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募集资金,资助贫困失辍学儿童,使我省儿童发展规划得到全面落实。

3.继续开展以创建“五好文明家庭”为载体的“文明楼院”、“美德在农家”和“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大力开展省妇联组织的“十讲”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活动,向妇女群众宣传“讲大局、讲学习、讲国策、讲创业、讲文明、讲法律、讲环保、讲节约、讲家教、讲健康”。将“平安家庭”建设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规划之中,并作为“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的评比、表彰,树立平安和谐家庭典型,弘扬社会新风,以家庭稳定、社区稳定和村屯稳定,促进社会稳定。

4.积极发挥信访网络和社会化维权机构的作用。加强全省五级信访网络建设,通过强化制度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信访在宣传政策和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理顺妇女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特别是利用妇女儿童维权协调组、维权法庭、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家暴110、维权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化维权机制,提高对妇女群众的援助、救助和服务水平。强化防范意识,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组成的治安小分队、禁赌协会、帮教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在群防群治中的作用,促进家庭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5.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干部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的作用。基层妇联干部工作在第一线,与千家万户和妇女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最重要的组织者,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要教育基层妇联干部加强对“平安吉林”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的工作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发挥妇联组织在建设“平安吉林”活动中的特殊作用。省妇联将在妇联系统基层妇女干部中开展优秀调解员、优秀帮教员、优秀陪审员的评选表彰工作。

四、组织保障

1.切实加强对“平安家庭”的组织领导。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建设“平安吉林”统一部署,要将创建“平安家庭”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总体规划,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2.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创建活动中的各项工作,相关领导要将创建工作纳入所分管部门重要工作日程,积极协调抓好落实。

3.考核验收,定期表彰。上级妇联要对下级妇联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予以表彰,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05年5 月18日

主题词: 建设 “平安家庭” 实施意见

抄 送:省建设“平安吉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州妇联

吉林省妇联办公室 2005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省妇联建设“平安吉林”领导小组名单

按照省委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平安吉林”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妇联决定成立建设“平安吉林”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湘岚 省妇联主席

副组长:綦远方 省妇联副主席

成 员:闫晓玲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杨 莉 省妇联宣传部部长

徐建华 省妇联儿童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綦远方 省妇联副主席

副主任:闫晓玲 省妇联权益部部长

成 员:王秀玲 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王春生 省妇联权益部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