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妇联系统2004年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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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妇字〔2004〕15号

各市州妇联:

现将《吉林省妇联系统2004年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妇联工作进一步上档次、上水平。

附:《吉林省妇联系统2004年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吉林省妇联

2004年2月18日

主题词: 印发 考核 办法 通知

吉林省妇联办公室 2004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吉林省妇联系统2004年工作

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国妇女九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及全省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妇联九届五次执委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妇联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

本次考核分量化指标和评估指标两项进行考核评估。

(一)量化考核指标:基础分100分(上不封顶)

1.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妇联全面工作;至少向同级党委报送一篇调研报告或问题建议等文章 4分

2.调查报告、论文、工作经验、典型材料等文章被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批转或被全国妇联报刊及国家级大型综合报刊、媒体采用,每批转或采用一篇 3分

3.对吉发〔2001〕20号文件和2003年省委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至少形成一篇调查报告报省妇联 5分

4.妇联组织每获一次同级党委政府、省级以上妇联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以当年获奖证书为准、系统考核表彰除外;获单项奖励加3分) 5分

5.工作经验在国家级会议交流(在省级会议

交流加3分) 5分

6.建立妇女网页,每月向吉林妇女网站、省妇儿工委工作简报各报送信息5条以上、年采用率分别达60%(每多采用2条加1分) 4分

7.参加省妇联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以下妇联干部骨干培训班人员达100% 4分

8.大力宣传“巾帼创新业”典型,报省妇联宣传部各种妇女新典型3个以上(被省级每采用一个加1分,被全国每采用一个加2分) 4分

9.县级以上建立妇女维权协调组,乡镇级建立妇女维权法庭,社区建立妇女维权站;县级以上参与处理一起以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要案件

8分

10.筹集“春蕾计划”资金4-12万元以上(每多筹集1万元资金加2分) 4分

11.“巾帼社区小额借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管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发放率、周转率达100%,回收率达98%以上;借款扶持人数达标(按每人借款5000元,再带动1人计算) 9分

12.县级以上100%建立牵手家政服务中心,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标识、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工作档案 4分

13.市州培训牵手家政服务员500-2500人,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职业介绍500—2500人(次)

6分

14.县级按指标直接参与转移农村剩余女劳动力300—500人;市州合计向外省输出妇女劳动力500—2500人 6分

15.女农民技术员评聘、妇女参加绿色证书培训纳入本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培训、评聘比例各占15% 6分

16.县以上有“双学双比”活动经费,年终工作会议纳入政府农村工作会议 4分

17.县级以上妇儿工委办公室有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市州级工作经费3万元以上并纳入财政预算,县级工作经费1万元以上并纳入财政预算 6分

18.向省级以上妇联及有关部门每新争取一个资金项目 4分

19.市州级及县级妇联建立工作联系点,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讲“五课”、调研分别达二个月、三个月以上 4分

20.完成《中国妇运》、《中国妇女报》订阅任务指标(每超额5%加1分) 5分

(二)评估指标:

1.在“开展大宣传”方面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组织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撰写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方面的理论文章1篇以上。

(2)大力宣传创业精神,在全省妇女群众中开展解放思想、弘扬创业精神宣传教育,“四自”精神宣传教育,吉林振兴优势宣传教育;开展 “二次创业我能做什么”大讨论;积极参加“我与吉林振兴同行”征文活动。

(3)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吉林省妇联关于家庭美德建设实施细则》,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农家”、“文明楼院”、“除陋习、讲公德”、“家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各项活动要有新发展、新突破。

2.在“开展大培训”方面

(1)抓好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培训。把对妇女的培训纳入农民教育的总体培训规划之中,形成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职称评定、学历教育五个梯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送科技下乡”、 “农家女上网工程”、“巾帼致富信息桥”、 “百万农家女,十项新技术”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办2期科技培训班。

(2)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各类教育资源和培训阵地,对城镇下岗、失业、待岗、转岗妇女开展职业技术和劳动技能等从业能力的培训,各级妇联要按照市(州)妇女人口数培训下岗失业妇女500—2500人以上。

(3)抓好普法培训。依照全省“三八”维权周(月)方案设计本地活动方案,搞好普法宣传;开展长年普法宣传培训活动,注重法律进社区、进村屯、进家庭,乡镇街以上妇联每年到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培训不少于3次;积极参加省里法律知识培训,并把法律培训纳入妇联干部培训内容;将妇联系统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纳入本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总体规划,培训、评聘比例达100%。

(4)抓好文明素质培训。适应广大妇女对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有针对性地对城乡妇女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审美情趣等方面的培训和咨询。

3、在“开展大服务”方面

(1)强化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服务。

加强社会化维权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强化基层派出所、110服务台在调处家庭暴力工作中的服务功能;协调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建立受暴妇女伤情鉴定中心和受暴妇女庇护站(中心)及加大对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发展巾帼法律志愿者队伍。

加强信访接待工作。 严格执行妇联系统信访工作制度。通过信访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关注特殊妇女群体权益,切实帮助妇女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就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调研,向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强化为妇女就业创业服务。

进一步完善妇女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为求职妇女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中介、技能培训等综合系列服务;继续把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优势和重点领域,做大做强吉林妇女就业创业的品牌;不断创新“牵手”家政服务中心的经营模式,提高妇联在家政服务业中的市场份额,积极争取劳动部门授权妇联开展家政服务员职业资格鉴定。

不断深化“巾帼建功”活动,使“巾帼创新业”的主题贯穿于“巾帼建功”活动全过程,拓展活动领域,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城镇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培养“巾帼创业带头人”,开展“妇女就业先进社区”创建活动。

注重提高女企业家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广泛团结凝聚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女企业家在振兴吉林、二次创业中建功立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宣传优秀女企业家。

(3)强化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服务。

“双学双比”竞赛活动要以“三抓一创”为突破口,推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抓好“三个三”竞赛活动。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规模大、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种、养、加”示范大户;加强“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状元、女能手”、“女农民经纪人”的“三支队伍”建设;实施“三项工程”,建立示范基地、扶贫联系点、“三八绿色工程”基地各1个。

抓好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村妇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抓好转移前的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农村妇女提供劳务信息,拓展省内外、国外新的劳动力就业渠道,打造我省农村妇女劳动力输出的品牌。

抓好农村妇女新经济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新经济组织、架起巾帼致富桥”活动,帮助农村妇女组建新经济组织,并搞好建章立制,搞好服务。鼓励基层妇女干部和女状元、女能手带头领办、创办新经济组织。县级新建妇女新经济组织1 个以上。

创新农村妇女社会化网络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科技培训、科技服务、科技示范三大网络体系。

(4)强化为妇女成才服务。

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促进女干部的培养、推荐和使用;继续做好第二届优秀女干部研究生班的招生工作;加强与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联系,推动她们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抓住农村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两委”中女委员比例。

(5)强化为全面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服务。

充分履行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能,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规划阶段性监测评估工作,形成妇女儿童规划(2001—2003)阶段性监测评估报告;加大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力度,在生育保险、妇女就业、农村妇幼卫生保健等问题的解决上有所突破,形成1-2篇调查报告;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指导,有措施、有经验、有成效,提高示范工作的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

家庭教育工作有新发展。家长学校使用率有新提高,家庭教育讲师团健全,并坚持经常深入家长学校开展讲学活动;城市社区建立起家庭教育组织网络,开展经常性的科学知识普及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培训和家庭教育骨干的培训。

“春蕾计划”实施工作有新举措。利用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争取当地社会支持并资助贫困女童;严格执行吉林省“春蕾计划”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春蕾计划”各种款项足额、有序、合理使用。

“小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有新成效。 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做到有总结、有经验、有典型。

4.在“开展大建设”方面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乡(镇、街)妇联组织建设,重点解决乡(镇、街)妇联干部兼职特别是街道妇联干部兼职过多、兼职不当的问题;加快在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阶层中建立妇联组织,努力扩大妇联组织社会覆盖面;加强党政机关、科教文卫妇委会建设,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委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妇女联谊组织等团体会员的联系;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双向培养”活动,切实提高妇联干部的服务能力;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村(社区)级以上干部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做好基层妇联干部大专、本科生各100名,研究生60名学历培训工作的推荐报名工作。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兴起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妇女群众,竭诚为妇女儿童服务;坚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全省妇联系统调查报告评选活动。

创建新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任务明确、路数清晰、责任落实、绩效突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推行代表联系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服务实力,加强各类经费基地、活动阵地建设;积极改善妇联工作条件,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5.在工作创新方面

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设计、创新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载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妇联组织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显著提高。

二、 考核办法

1.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省妇联考核评估到市(州)级妇联。

2.省妇联将组成考核小组,并吸收各市(州)妇联参加,于2004年11月份对各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3.在考核评估中,考核小组将对量化工作指标进行打分,对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4.分档次考核评估出结果,并向各市州妇联领导班子及同级党委反馈。

三、 组织领导

1.各市州妇联要对本次考核评估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工作进一步上档次、上水平。

2.本次考核评估由省妇联组织联络部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吉林省妇联

200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