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穆2013年8月出生,父母离异多年,与父亲穆某共同生活,母亲离开本地并失去联系。穆某在某外卖平台从事送餐工作,工作时间一般从早上九点至凌晨十二点。2021年2月22日,穆某结束一天工作回到家后,发现小穆不但没写作业还一直在玩电脑游戏,再三督促其关掉电脑睡觉,但小穆始终无动于衷,失去耐心的穆某操起皮带用力抽打小穆后背,孩子被殴打的过程被楼下居民听见,次日该热心居民询问小穆情况,发现其后背有大面积淤青,多处皮肤裂开,遂于2月24日向所在社区妇联反映。
办理过程及结果
珲春市妇联接到社区妇联汇报后,立即到小穆家中了解情况,并安排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提供帮助,同时与珲春法院取得联系。珲春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了办案团队,到当事人家中及左邻右舍进行走访调查。调查发现,穆某经常用暴力管教孩子,常常是旧痕未愈,又添新伤,不但没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反而导致小穆更加顽劣,并长期处于随时被殴打的恐惧中。为保障小穆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考虑到小穆的实际情况,市妇联与珲春法院、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居委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于2月26日向珲春法院提交了申请,当天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穆某对小穆实施家庭暴力”。
裁定书送达给被申请人穆某后,家事法官专门与穆某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穆某认识到打骂孩子的严重后果,并承诺今后会控制情绪,不再对孩子实施暴力。珲春法院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安排家事法官积极走访小穆所在学校,安排公益心理咨询师对小穆进行心理疏导,并向警方和社区网格员建议进行不定期回访,确保小穆不再遭受家庭暴力。珲春市妇联启动了定向帮扶计划,安排专人定期了解小穆家庭生活情况,帮助监督穆某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再次实施暴力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小穆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暴者为小穆的监护人,考虑到其母亲已失去联系,为了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避免小穆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珲春市妇联强化联动,积极协调法院、社区居民委员会,创新实施了《民法典》颁布后吉林省首例由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做法,构建了“妇联+法院+居民委员会”联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机制。本案启示我们: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任重道远的长期工程,仅靠法律规定,仅靠某个部门单打独斗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有了法律的保护,更需要做好贯彻落实,联手构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