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6-06 14:19:4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显示:

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立法过程及特点等作了重点发布;青海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贺生杰详细介绍了青海省家庭教育开展基本情况和《条例》拟推动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贯彻执行的思路措施。

雷霆表示,《条例》是青海省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的立法,立足新时代新情况和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盼,在夯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定位、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识等方面提供了符合该省实际的具体举措,有助于以法治为引领,推动家庭教育全面发展,为提升该省家庭教育质量,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贺生杰表示,《条例》着力推动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在家庭教育责任主体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条例》也明确了政府、学校和社会在家庭教育中的支持、指导和服务责任,构建起 “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有效解决了家庭教育责任不清的问题。

据介绍,针对青海省地域广阔,城乡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尤其是农村、牧区等偏远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匮乏,家长获取科学育儿知识和指导的渠道有限等问题。《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教育工作,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资源的扩充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求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开展家庭教育教研活动,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此外,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壮大服务队伍,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以满足广大家庭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