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教育厅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文件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吉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吉妇发[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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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切实提高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吉林省“十一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从我省家庭教育的实际出发,坚持为创建和谐家庭服务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的指导方针,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科学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科学化、社会化、制度化,为有效提高家长素质、增强科学教子的能力,为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原则。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进行,立足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开展各项家庭教育工作和实践,使家庭教育成为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组成部分。
2.坚持“三结合”的原则。家庭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坚持走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道路,注重发挥家长、教师、专家学者及社会热心人士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3.坚持分区推进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实,根据不同地区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家长和家庭教育的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工作,实行分区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
4.坚持动态化管理的原则。家庭教育工作的评选表彰实行动态化管理, 表彰工作定期进行,省里拟定每两年表彰一次。
三、发展目标
依据《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十一五”期间,要在“十五”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省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普及率有较大的提高,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家长自觉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教育子女的能力有较大的增强。
具体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普及率:城市要达到95%以上,农村要达到80%以上。要在巩固现有家长学校的基础上,全省“标准化家长学校”要达到总数的30%以上, “标准化家长学校”年递增要达到5%以上,检查合格率在80%以上。县级以上家教工作管理部门专兼职干部和30%以上的基层单位家教工作者要接受省级正规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开展家庭教育示范社区活动,示范社区每县(市、区)要达到2个以上,家庭教育示范社区的标准是:有组织管理机构、有教师、有固定教材、有固定场所、有规章制度、有经常性活动、有明显的效果。
四、工作任务
家庭教育工作的目的是帮助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运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教育子女成为对祖国有用的人才,并使其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通过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七个”方面推进工作:
1.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管理和指导机构建设,在巩固已有行之有效的家长培训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应新时期需要的、符合适合家长实际的培训方式,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不断完善我省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2.推进家庭教育纳入省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经常性工作议程,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不要的政策支持,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
3.推进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的普及工作。“十一五”期间,要更广泛而有效地运用大众传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大众传媒开设家庭教育论坛、讲座、专栏等,进一步提高家长科学教子水平和能力,广泛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的科学知识和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和手段。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家庭教育咨询热线、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开展相关的服务工作。要经常组织各类家庭教育宣传咨询活动,不断扩大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宣传面和普及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重点是农村,巩固提高的重点是城市。
“十一五”期间,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广大农村的家庭教育工作。同时,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教育工作中,探索指导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特别要开发社区人力资源,发挥其人才优势,开展讲座、咨询等工作,使家庭教育知识成为社区居民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城市及农村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应是0—6岁儿童家长。要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示范社区”活动。
4.推进家庭教育专兼职教师和家长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要着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家庭教育骨干队伍素质。形成一支依靠大专院校及研究院(所)、以专家学者为主体、以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家庭教育工作者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功能互补、分布合理、素质较高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同时,省、市(州)、县(市、区)要逐步建立家庭教育讲师团。有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依托各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定期举办家庭教育工作骨干培训班。省妇联、省教育厅将在“十一五”期间对全省家庭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学校教师进行分期分批的系统培训。
5.推进“双合格”活动的深入开展。要不断扩大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简称“双合格”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家长投身于“双合格”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巩固我省家庭教育工作成果,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6.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模式和方法的创新。“十一五”期间,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新的家庭教育工作模式和方法。要在继续巩固现有家长学校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标准化家长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要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和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先进家教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等,激励并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要积极探索城市社区特殊儿童(如残障儿童、“问题儿童”等)、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特困家庭等)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的指导途径。
7.推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家庭教育的整体指导水平。特别要注重家庭教育现状及问题的调研工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同时,要依托各级教育科研单位和群众性科研团体,组织力量开展家庭教育应用理论的理论研究工作,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加大优秀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的力度,并建立一批有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实验基地,更好地为实践服务。
五、保证措施
1.积极协调配合。家庭教育工作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格局,以确保家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妇联组织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牵头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继续办好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家长学校。在此基础上,妇联与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搞好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典型报道。
2.科学规划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本地家庭教育工作意见、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与当地教育 事业和社会发展目标相衔接。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家庭教育规划目标,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既要突出针对性,又不忽视常规性的要求,既要有可操作性又不过于繁琐。
3.注重典型宣传。要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宣传在新形势下开展科学家庭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从而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大力宣传家庭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坚持用典型指导工作。
4.加强分类指导。为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在多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各地都要培育示范点,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带动面上工作不断深化。省、市都要建立示范县(市、区),县(市、区)要建立示范社区和乡镇,层层抓示范,层层促提高。
5.搞好督查与评估工作。吉林省家庭教育将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和督查工作。监测评估和督查工作由省妇联、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每年都要自行对本地区的家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于2010年对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分别报送省妇联和省教育厅。
六、组织领导
吉林省的家庭教育工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妇联牵头、省教育厅主抓、关工委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形成合力。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教育厅
共青团吉林省委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卫生厅
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吉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7年4月18日
主题词:家庭教育 “十一五” 规划
抄 送: 全国妇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
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省精
神文明办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